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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一华裔遇车祸身亡 家人可按其生前痛苦时间求偿 [复制链接]

  中国侨网2月13日电 据美国《世界日报》报道, 日前,一位79岁的华裔老人在纽约长岛曼哈塞(Manhasset)过马路时,被车撞倒,导致全身多处骨折,内脏也受到损伤,送医后不治身亡。律师表示,纽约州不会为亡故家属发放精神痛苦抚恤金,但家属可以老人死前遭受痛苦的时间来获得赔偿。



  据当地警方的记录,2月9日晚,一位居住在长岛曼哈塞的79岁华裔老人,在过马路时,被一辆汽车撞倒,全身多处受伤。该老人于当晚11时52分在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肇事司机为一名同龄老人,事发后留在现场并未逃逸。



  去世老人的家属表示,车祸情况非常恶劣,老妇多处骨折,内脏也受损,车撞倒她以后,随即还辗过她的身体。



  对于该类死亡案件的赔偿,律师吴圣洋表示,许多州都已实行“抚慰家属法案”(Grieving Famelies Act),即对亡故者家属的精神痛苦作出赔偿,纽约州及新州却尚未实行该法,故家属无法获得精神抚恤金。



  吴圣洋还表示,纽约州的死亡案件,可分为两类赔偿,一为经济赔偿,死者生前若有经济收入,且有其他的家庭成员需他供养,家属则可获赔,上述案件中,不存在需要依赖老人经济收入而生活的家属,故家属大概不会获得经济赔偿。吴圣洋建议,从事危险职业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华人,应尽可能多报税以防不测。



  另一类赔偿,则按“生前有意识的痛苦时间”(conscious pain and suffering)计算,医学专家通过急救报告、解剖报告、警察及监控报告等,反向推算死者生前有意识时的痛苦时间,痛苦时间按秒计算,每增加五至十秒,赔偿金将有大幅提高。



  因尸检报告能判断致命伤,明确身体更多部位的损伤,对于医学专家计算死者生前有意识的痛苦时间提供很大帮助,吴圣洋建议家属调整感情,尽快同意尸检,否则与肇事者对簿公堂时会处于不利。 【编辑:王嘉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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